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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?

来源:作者:发布时间:1970-01-01浏览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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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办理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为:  
    (1)登记申请。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,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、市、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。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:①书面租赁合同;②房屋所有权证书;③当事人的合法证件;④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。出租共有房屋,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;出租委托代管房屋,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。  
    (2)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。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:①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,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;②客体是否合格,即出租的房屋是否是法律、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;③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、完备;④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;⑤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。  
    (3)房屋租赁申请经直辖市、市、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,颁发《房屋租赁证》。《房屋租赁证》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。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的,《房屋租赁证》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;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,《房屋租赁证》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。